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名称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华容县章华镇桥西路034号 0730-4666015(业务咨询)0730-4666008(信访投诉)

负责人

周勇

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14:30-17:30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股(燃气管理股)、后财装备股(项目管理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户外广告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渣土管理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下同)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内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资源出让收入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及行业管理;监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城市街道清扫保洁、铲冰除雪、公厕卫生管理和垃圾、渣土、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城市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屋顶、公共设施等容貌管理;负责城区条幅、标语、牌匾、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参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建设施工场地遵守城市管理相关作业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建设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消纳处置和土石方调配进行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企业(机构)的资质与归口管理;指导监督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餐厨垃圾运输、处置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形象的行为;负责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依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

  (五)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户外广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设施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广告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定期维护和清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维护和城市雕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山体、水体、林地、草地、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行城市立体绿化;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行道树、公园游园绿地、广场绿地、沿河风光带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等园林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覆盖、绿化、铺装、遮盖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建设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和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组织重大节日城区花草布设摆放的氛围营造工作;负责查处损害城区绿化的行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绿地许可,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审查、竣工验收,对在城市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核准等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

  (七)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公共下水道和地下管廊、城市桥梁涵洞、城市照明亮化、供气、加油加气设施、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和维修维护;负责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维护改造工程可行性论证、立项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规划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城市桥梁)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费。

  (八)负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运行和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建立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结合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城管,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停车信息服务;负责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的公共区域车辆管理、公共停车场管理和停车泊位设置、施划、调整、撤除工作。

  (九)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城镇燃气监督管理,规范与管理全县供气和燃气市场;制定城市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拟订城市供气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燃气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立项等;负责在燃气企业规划、施工等环节中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承担县内供气企业经营网点的燃气经营许可和燃烧器具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的审查和监管;负责对燃气经营活动的审批、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对燃气安全事故和隐患的监督管理,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天然气行业市场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公共广场建设的编制规划,负责制定县城市规划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负责城区公园(含沿河风光带)、游园、广场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露天烧烤整治等工作。

  (十二)参与县城市规划区集贸市场布局的规划编制;参与市场建设的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政府投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市场维修维护、摊位费征收、市场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查处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指定地点销售行业的行为。

  (十三)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全县管道燃气供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采取购买服务或特许经营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运营。

  (十四)负责县中心城区的排涝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活动,劝阻和协助处理违反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七)指导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志愿者活动、履行临街门店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方式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活动。

  (十八)指导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宣传,弘扬社会公德,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十九)负责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参与编制县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划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单元区域,明确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提高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十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以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3.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5.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二十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查处。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勇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73年3月出生,1991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季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值班,主管宣传(含意识形态)、统战、保密、财务审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绿线划定及绿地验收、优化营商环境、建筑垃圾、城镇燃气、户外广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季华,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71年10月出生,199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潘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管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法治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治维稳(含信访、禁毒、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市场建设服务、工会、网格化管理(含街区管理)以及城市管理科技发展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潘晖,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75年5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胡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管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公园广场、城市照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垃圾分类、铲雪除冰、城市防洪排涝(含防汛抗旱)、创文固卫(含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县城创建)、河湖长制、林长制以及重大活动的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含节会氛围营造)。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胡琛,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71年6月出生,199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政权 联系电话:0730-4666015)。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对外联络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会务、宣传、统战、文秘、电子政务、调研、档案、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人:秦天 联系电话:0730-4666018)。负责本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工作、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廉政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培训;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承担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李刚 联系电话:0730-4666008)。负责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调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维稳受理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执法证件和管理工作;承办城市管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实施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指导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四)后财装备股(项目管理股)(负责人:刘华 联系电话:0730-4666010)。负责后勤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所需设备、器材、车辆、制服等物资的购置、分配及管理;负责编制本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部门规费、罚没收入征收的统计和督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法规,做好本局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审核、记录、计算和报告下属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依法进行会计监督;根据下属单位工作需要,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负责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产、规费、罚没收入和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任期审计;负责撰写审计报告;负责对本系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人:何红 联系电话:0730-2929329)。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股(燃气管理股)(负责人:严神保 联系电话:0730-4666017)。负责对城市综合执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修维护、政府投资的市场建设管理、城市照明、亮化景观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及局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计划,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督促落实局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协助查处局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对燃气安全事故和隐患的监督管理,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天然气行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对各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户外广告管理股)(负责人:孙国良 联系电话:0730-4666013)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对照目标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区市容标准和环卫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落实;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集贸市场布局的规划编制,参与政府投资市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督查指导市场经营秩序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八)市政园林管理股(负责人:罗康 联系电话:0730-4666019)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审核市政设施维修计划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核;负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绿线划定,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资金和绿化恢复资金核定,并负责组织城市异地绿化建设;指导各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庭院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节日城区摆花氛围营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城市义务植树;负责城市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

(九)渣土管理股(负责人:夏鹏 联系电话:0730-4666009)负责对建筑渣土消纳处置和土石方调配的管理;负责管理渣土运输公司和混凝土公司;负责划定渣土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线路,确定渣土排放场点;负责渣土运输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和批办材料的归档、整理等工作。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渣土管理相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华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毛红彪 联系电话:0730-466605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乡燃气管理、县城规划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运输、堆放、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参与停车场、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三)负责逐步全面行使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和水域排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等水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有照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和个体经营者不按规定场地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对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和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七)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侵占除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外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对当路摆推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县城范围内主街主巷“牛皮癣”的治理和清除;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门前六包”及燃放烟花鞭炮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容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周循清 联系电话:0730-4217256)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拟订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容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规划;拟订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技术标准、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三)落实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受委托对全县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和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作业质量、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公共厕所规范化管理实行监督,承担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市容环境卫生服务费用。

(四)受委托承担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卫生管理工作。

(六)受委托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改造;参与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

(七)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县城餐厨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县城有毒、有害废弃物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铲冰除雪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

(八)受委托负责县城基建渣土的调配、运输、倾倒和石灰浆生产、运输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置和防范其污染街道。

(九)受委托监督管理全县环境卫生特许经营企业;指导垃圾处理场等相关企业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工作,受委托向垃圾处理场派驻监督员。

(十)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一)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开展环境卫生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十二)拟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负责县城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业务工作,促进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十四)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容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赵俊勇 联系电话:0730-4221733)

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全县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全县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二)拟订全县农贸市场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农贸市场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三)对全县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农贸市场建设的竣工验收。

(四)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所辖农贸市场内以及周边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所辖农贸市场基本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六)受理所辖农贸市场投诉、申诉,牵头组织综合整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七)承担所辖市场(网点)物业管理费、有偿服务费及相关税费收缴的事务性工作。

(八)组织和引导市场开展信息交流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改善经营环境,提升市场档次。

(九)按照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市场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及办法,规范管理政府投资市场。

(十)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容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人:晏伟 联系电话:0730-320731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含城市雕塑,下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和组织落实有关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城市绿化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类园林绿化专项规划。

(二)受委托承担城市绿化行政审批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受委托承担城市绿线划定、城市绿线控制和实施核实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受委托承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化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方案的审查、论证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受委托承担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受委托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并录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

(三)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地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现状绿线公示牌和界桩等标识的设置;承担城区各绿化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五)受委托承担全县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技术标准和园林绿化考评细则的拟定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园林建设、园林科研、花卉生产、苗木培育、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等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引进工作。

(七)负责全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申报、建设、养护等业务指导工作;受委托负责城区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庭院的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受委托管理居住区绿地。

(八)会同林业部门组织实施城区的义务植树工作。

(九)负责组织大型花卉展览和城市绿化周等园林绿化科普宣传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具体承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十一)协助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人:徐伟高 联系电话:0730-4666110)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参与本县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市政设施维护发展规划的制订。

(二)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城市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登记、设施监测、检测、维修和养护

(三)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以及城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破损、基建占道、桥梁占用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等市政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费。

(五)参与县城市政设施维护计划及资金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县城市政工程设施的大、中修和配套建设;承担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恢复工作。

(六)参与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城市防汛、防合风、抗冰雪灾害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监督执行城市市政维护行业标准及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市道路、城市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和市容管理等工作。

(八)协助对损害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华容县燃气管理中心(负责人:罗文美 联系电话:0730-4212002)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燃气热力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供气和供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编制全县燃气热力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拟订全县燃气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县燃气热力企业经营许可、燃气热力行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燃气热力行业运营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五)协助对全县燃气热力行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加强对燃气热力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热力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保障燃气热力正常供应。

(六)参与全县燃气热力价格及行业内其他相关收费标准的调查和制定;受理县内燃气、燃气器具、热力及其相关的收费、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向社会公布县内燃气种类、气质成分和热力的相关信息等。

(七)组织县内燃气热力行业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热力和燃气燃烧器具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八)承担供气和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九)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容县公园广场管理中心(负责人:谢理 联系电话:0730-3058186)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城市公园广场维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参与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建设的编制规划,指导公园、广场建设和提质改造工作。

(三)承担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安全管理、市政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五)承担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招商,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景观照明和花草摆放的氛围营造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公园和广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负责制定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灾避险预案。

(九)负责规范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内游憩、健身、文化娱乐及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

(十)负责建立健全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十一)鼓励、支持并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城市公园、广场公益等活动。

(十二)协助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华容县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负责人:王岳军 联系电话:0730-4669083)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照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协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城市照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县城区道路照明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任务。

(三)承担县城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维修及县城区新建道路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大型集会和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行。

(四)参与县城区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审查、材料把关、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

(五)督促县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宾馆、小区及临街店面等做好亮化美化工作。

(六)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和节能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

(八)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华容县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人:王延年 联系电话:0730-4666015)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城市综合管理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

(二)承担县城市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日常监督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华容县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陶 联系电话:0730-4666055)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起草本县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的发展规划、推进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参与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拟订网格化服务事项的立案、处置、结案标准以及监督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三)负责城市管理数字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综合应用,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事件的信息采集、分类派发、督查督办,协调综合执法事项,负责汇总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的各类数据,分析评价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情况。

(四)负责对城区窨井盖、消火栓、电(灯)杆、电话亭、道路护栏、公交站亭、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广告牌匾、宣传橱窗、门头招牌、霓虹灯等、健身游乐器材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占道经营、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燃放鞭炮、渣土抛洒、当街屠宰牲畜、晾晒什物、散发张贴广告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和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日常监管,及时劝导、制止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统筹指导街道社区网格化服务工作,督促临街门店或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七)负责受理来自热线、网络、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有关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办理结果。

(八)负责城市管理网格监督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岗位培训、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网格监督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督促指导网格监督员履行工作职责。

(九)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