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22-1919745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16
  • 公开日期:2022-03-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林业局   2022-03-16 09:12
浏览量:1 | | | |

 

 

 

 

华林函〔2022〕2号

 

华容县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规范森林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的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提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资料,促进群众脱贫致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有力举措。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二、明确监管范围

各责任单位以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森林督查变化图斑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拓展森林资源监管范围,将破坏林地、林木及公益林、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等森林资源的行为一并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公益林、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健全护林员巡护制度,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盗伐、滥伐行为,并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规范林地使用

要加强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管理,坚决制止化整为零、随意拆分项目或采伐林木进行申请。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利用林地。使用林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有关程序见附件1-3),对于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详见附件4),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支持人工商品林采伐。各乡镇要引导林农依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健康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对于公益林地,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严禁以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为名采伐或改变公益林、天然林林种。

四、开展全面核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局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及时部署开展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的核实与问题图斑的整改、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以及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等工作,切实查清疑似违法图斑变化原因,全面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问题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一同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同时要依据森林资源档案资料、业务工作成果、疑似违法图斑实地核查结果,更好更全面掌握林地、林木、生物多样性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森林资源档案,建立时效性强、准确度高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五、抓好问题整改

对于森林资源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局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建立销号制度,将违法问题逐一登记入库、查结销号。对涉及违法开垦、占用林地的,要及时依法处理,限期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以罚代刑”;逃避使用林地、采伐林木审核审批,以及隐瞒相关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六、落实工作责任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将森林资源保护成效作为林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要落实好林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局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与县森林公安局建立健全沟通衔接机制,工作中发现需由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同时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把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让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森林资源。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办指南(2022年版)

2.临时使用林地(5公顷以内)申报办理指南

3.临时使用林地申办流程图

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告知单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办指南(2022年版)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自然资源部门方可办理建设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为使建设单位知晓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特将有关资料准备、收费标准及办事流程公开如下:

一、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使用林地单位收集提供)

序号

申报资料内容

资料来源

资料形式

备注

1

使用林地单位的资质证明、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使用林地单位

或个人

复印或扫描件

清晰可辨

2

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文、备案确认文件、批次用地说明书、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和项目布局图

发改、规划、县政府、乡镇、国土、民政、宗教等

原件或扫描件

(项目批文应提供原件)

非原件扫描成PDF或JPG,项目名称前后一致,清晰可辨

3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国土测绘服务单位

原件和矢量

提供DWG矢量

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林业技术服务单位

原件和电子档

2公顷内提供现状调查表

5

执法机关查处后的结案文书和罚没收据

执法机关

复印或扫描件

违法用地必备

6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

林业技术服务单位、协议方

原件和电子档

临时用地必备

7

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林业技术服务单位

原件和电子档

重点区域必备

8

其他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复印或扫描件

有则尽量提供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财税〔2015〕122号、湘财综〔2015〕44号)

林地类型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元/平方米)

非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

非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

所有项目

一般林地

公益

林地

一般林地

公益

林地

一般林地

公益

林地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

10

20

20

40

20

40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6

12

12

24

12

24

宜林地

3

 

6

 

6

 

三、办理流程

1.县林业局现场查验(资料县级初审通过并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2.市林业局现场核实(5公顷以上临时用地);

3.县林业局审核或审批(5公顷以下临时用地终审、权限外初审后上报);

4.市林业局审批(5-20公顷临时用地终审);

5.省林业局审批(权限内永久用地终审、2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终审)。



附件2

临时使用林地(5公顷以内)申报办理指南

 

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必须依法到林业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取得批准后,方可使用林地或报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使申报人(含单位和个人,下同)知晓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县级审核审批权限

根据湘林资〔2016〕26号文件,临时占用5公顷以下林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二、使用林地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供)

1.正式的使用林地申请报告(盖章);

2.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件,盖章、双面打印);

3.申报人资质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自然人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摁手印);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2公顷以内);

6.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7.该临时用地是为永久项目服务的,还需提供永久使用林地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盖章);

8.未批先用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款书,或司法机关的有效文书(均须盖章)。

三、林地审批流程

1.申报人到乡镇政务中心窗口(或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上述临时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提出用地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承诺在20天内办结。乡镇窗口受理的,受理当天将全部申报材料转交给县政务中心,再转大厅林业窗口,依内部流转程序办理。

3.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对于已开具受理通知书的林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对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实际情况的,在临时用地所在村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不符合法定用地要求的,将资料退回至受理窗口(含退回说明),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资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开具不予许可临时用地的批复并告知其不予许可的理由。

4.对于符合法定用地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内无第三方意见反馈的林地申请,3个工作日内依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录入全国林地审核审批系统,并出具正式批准书,后将相应材料成册转交给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5.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报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申报人凭缴款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同意用地批准书。

附件:使用林地申请表

 

附件

 

使用林地申请表

 

 

             市(州、盟)     (县、市、区、旗)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使 用 林 地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项目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性质

 

临时使用

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类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能源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

林地

面积(公顷)

计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计

 

 

 

 

 

 

 

 

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地方级公益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Ⅰ

 

一

 

省级

 

Ⅱ

 

二

 

其他

 

Ⅲ

 

 

 

 

 

Ⅳ

 

 

 

 

 

国家公园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自然公园林地

面积

 

级别

面积

类型

级别

面积

天然林林地

国家级

 

森林公园等

国家级

 

面积

 

省级

 

 

省级

 

 

 

其他

 

 

其他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 保护范围

 

 

 

有/无

有/无

有/无

 

 

 

 

 

 

 

 

 

备注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能源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森林

资源

管理

股意

见

 

 

 

负责人

(林地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分管

林地

局长

意见

 

 

 

负责人

(林地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局长

意见

 

 

 

负责人

(林地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窗口办

结意

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分类:按代码填写。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永久”、“临时”、“直接”,对应矿藏勘查、开采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矿藏勘查、开采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附件3

临时使用林地申办流程图

 

 

附件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告知单

办理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办理窗口单位

林业

窗口地点

阳光政务二楼

一、申报材料

1

采伐申请报告(委托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面写明复印用途及签名

2

采伐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实)

3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实)

4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及伐区四至范围图(原件)

二、许可费用:1、收费依据:《关于林业技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678号)。2、收费标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技术服务机构按补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设计费按蓄积5元/立方米)。

三、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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