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是指本级部门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
-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其他行政权力] 采矿权争议处理
- [行政确认] 土地登记
- [行政确认] 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 [行政确认] 他项权利抵押登记
- [行政监督] 国家、省级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日常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土地复垦监督
- [行政监督]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监督
- [行政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
- [行政监督] 土地储备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及基础测绘工作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农村土地整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