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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适当调整县农科所征拆安置方案
来信时间: 2016-06-17 11:18:02 来信人: 白美玲 信件编号: 201606171118021886
信件内容

我曾于5月30日曾给市长信箱写信,信件诉求是请规划部门调查确认,我在华容农科所国有划拨性质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按照规划的“层数2层、进深14米”要求建设有没有错。信件最终由县农业局于6月16日回复,但回复实在无法令人满意。现向县长信箱提出“请求适当调整农科所征拆安置方案”的诉求:

1、农科所安置方案的经济利益对比

这个对比是我和广大“已安置户”的诉求焦点所在。

①“已安置户”所得利益为:0.3亩宅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一个成本价购买的门面;

②未安置户所得利益为:分配一套免费住房,一套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一个成本价购买的市场门面。

照此看,0.3亩国有划拨性质的宅基地,其经济价值能抵两套住房(准确说是一套半)吗?对此我认为区别太大,没有顾及所谓“已安置户”的利益和感受,令人十分不解。

2、对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的三点理由

①首先,举个实例来证明。就在我们居住的区域,也有几户不是农科所的居民(即“外来户”)在这里建了房子的,他们的宅基地向农科所缴纳的土地价款为2万元左右,也就是说,这个地基对于“外来户”来说,也就是2万元左右的一个事。但对于农科所“已安置户”来说,拥有这个宅基地,就意味着一套免费住房、一套成本价房子没了。

②第二,列个时间节点来证明。县农科所根据县政府的大政策,在2011年以前,分期分批划出宅基地安排居民自建住房。大约2011年底以后,县政府不再允许居民单独建房(县里政策不是针对农科所一处,当时分管城管国土的领导是县委常委、副县长雷欣)。在2011年这个时间节点以前,农科所居民申请建房的时候,没有哪里有政策说,你们想好了,你们建房就意味着要放弃今后的免费安置房,成本价房。也没哪里有政策说,你们现在不申请建房,再等几年,就可以分配房子。但建了房之后,情况变了,政策变了,我们就成“已安置户”了,什么都没有了。

③第三,讲个故事来说明。曾经有领导讲,你们占了一块地,那就是千秋万代的事,今后征拆、改建等等什么的,那个经济利益还是有的。我想,您塞给我一头2万多块钱的奶牛,再给别人40万元牛奶企业的股票,人家揣着股票轻轻松松享受去了,我还得照顾奶牛的生老病死,等着一点一点变现,这也说不过去是吧。

3、解决问题的两点建议

①准确评估我的0.3亩宅基地价值,我出钱后,同等享受分配。我拥有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宅基地0.3亩,无论多贵,无论农科所还没有来得及建房的其他居民怎么羡慕、嫉妒、恨,但它终究还是有一个价值。那么请专业部门把价格计算出来。占了地我们出钱,出钱之后,再同等享受分配。

②把房子拆了,按农科所老居民区的政策进行补偿,我让地交地,再同等享受分配。

按照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么办,领导您说行吗?您可千万别说要听民意,按民意办。您是执政党的关键少数,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拿来投票的,您们决策,要有民主,但关键还是依法办事,依法执政,还是要有集中的是吧。

信件回复
关于白美玲女士诉求的回复: 根据华府阅[2012]21号《关于县农科所征地安置工作会议纪要》会议明确:县农科所被征地面积约为1500亩,为鼓励推动县农科所的集中安置工作。同意在政策允许8%的安置用地基础上再奖励2%,总共拟安排安置用地面积150亩(包含已安置用地21亩)。已安置用地包括国营队和集体队,白美玲的宅基地是由自已申请,农科所上报,通过规划委员会批准,白美玲于2009年在分配宅基地上已建两间两层的楼房(总面积224平方)。对白美玲提出的评估宅基地的经济价值,不予以评估,也没有任何机构可以进行评估。白美玲的宅基地在2009年就属于安置用地区域,当时属于宅基地分配建房,不可能按农科所老居民区进行拆迁,更不能同等享受分配。农科所从2012年开始不再分配宅基地建房,已分配宅基地建房户共有71户,白美玲属于其中一户,而没有分配宅基地建房户,只能实行集中统一安置。
回复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16-07-05 16:47:52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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