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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华润雪花啤酒(湖南)有限公司
来信时间: 2015-12-31 02:49:09 来信人: 丁远甲 信件编号: 201512310249096704
信件内容

我于8月21日在汉寿县孟奇路【快乐的鱼】餐厅消费被桌面上摆放的没有开启的雪花纯生啤酒自爆炸伤,导致颈部喉结处炸伤(长2cm,宽1.5cm)和左锁骨炸伤(长1.5cm),目前有保留照片,饭店老板垫付了医药费,当时雪花厂商承诺赔付,目前已经全部提交厂商提出的证明资料(于9月10日提交)厂商对事故确认无误,但到目前为止厂商没有给出正面的回复还无理要求提供之前有提供过的证明资料,一拖再拖,拨打他们总部的电话也是推脱(4001110519),由于无法联系到厂家上层只能任由处理问题的谭姓工作人员无理拖延,现在仰头角度过大伤口明显有疼痛感,目前已经严重到心情,希望能通过平台维护消费者的权利,还请协助,如果可以获得到您的帮助可以邮箱联系我提供相关的照片信息,邮箱dingyuanjia63.163.com,或者电话18207361001,在此感谢!

附件1:2015123124742.jpg

信件回复
我局收到信件后马上和写信人取得联系,写信人告知我们他和当事人是同学关系,当事人已经出国。通过写信人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写信人信中所反应的情况已经和厂家调解好。
回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03-17 15:07:59 满意度: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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