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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容县校车办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来信时间: 2015-12-03 11:12:29 来信人: 王晓亮 信件编号: 201512031112293634
信件内容

华容县校车办及相关部门在处理容城校车公司上不作为,乱作为

当初华容县的校车是采用的“公司化”运作模式,容城校车公司在校车办,县政府和各级审批中成立了,在成立之初县政府和校车办不作调查夸张宣传,说容城校车公司法人是大老板为华容校车投资千万,当时由于和别和校车公司“抢地盘”,容城校车公司法人刘勋华大部分开销都用在了打通各部门关节上,这点他自己曾在公开场合说过,这样在刘勋华的公关下,让他这一个没有任何实力的空壳公司一路绿灯,到2013年5月容城校车公司法人已与七个乡镇签了准入合同,拿了这些与政府部门的合同,刘勋华开始到处融资,我们这些出资金人由于看到盖有政府部门的公章的合同,加上校车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项目,国家在这方面应当会严格把关,或多或少的以各种方式借资给容城校车公司。

到了2014年8月前后,我们这些出资人打刘刘勋华电话他经常就不接听了,说话也谎话不断,我们向校车办反映,要求调查容城校车公司,控制刘勋华,校车办以不能干涉公司正常经营为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在2014年11月份左右跑路失联了。

容城公司法人跑了,但他公司也并不是没有任何财产,他的70台左右的校车除几台没有上牌外,大部分校车都办好了一切手续,按章程只要管理好,每年可收一定金额的服务费,按理说只要政府、校车办亡羊补牢协调好各方关系,将容城校车进行重新招标,或并入有资职的校车公司进行有效管理,用收取的服务费慢慢可偿还一部分债务的,当时也有正兴校车公司给我们这些债权人商量愿意出资收购容城校车公司,偿还我们的债务,但校车办和一个叫李学松的副县长在没有和我们这些债权人通任何气的情况下将容城校车公司的6个乡镇的校车给了另一家叫硕博园的校车公司(据悉这这家校车公司与校车办领导有亲戚关系),而这家校车公司不负责原容城公司任何债务,天底下有这样好的事就是在民间打一个小店都要搞清楚原店的债务关系啊。我们债权人提出来说应当承担债务,校车办领导以没有抓到刘勋华为由不予以考虑,我们说为什么不给同样的资历的又肯承担容城校车公司债务的正兴校车公司,他说的话另人好笑,说怕正兴公司跑路,你们亲自批准成立的公司,自己说怕公司跑路,不是掩耳盗铃吗。

作为共产党的干部理应为建设和谐社会作想,努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防止激化社会各方面矛盾,如果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实在是不配当任领导,我们这些受害人恳请上级领导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安排,我们不胜感激,如果得不到答复我们将保留进一步上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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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关于“华容县校车办及相关部门在处理容城校车公司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回复 尊敬的上级领导: 12月3日收到县长信箱来信,反映“华容县校车办及相关部门在处理容城校车公司上不作为,乱作为”, 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王晓亮与容城公司法人刘勋华的债务纠纷属王晓亮个人行为。校车办未在他的借贷上作任何承诺,直到刘勋华逃匿后报案时才知道。 2.刘勋华涉嫌合同诈骗,华容县公安局已于2015年1月8日立案。决定书为华公(经侦)立字(2015)0010号。 3.刘勋华逃匿后,容城公司负责的七个乡镇的校车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校车安全隐患极大。县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其所属的七个乡镇分别由硕博园校车公司和正兴校车公司暂时托管,其资产依法处置。托管的校车公司重点是管好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办和托管的校车公司均无权处置容城公司的财产。容城校车公司所挂靠的车主已向县法院起诉,只是公安局经侦大队未将刘勋华归案,刑事案件未了,所以校车车主的民事起诉不能立案。 华容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7日
回复单位: 县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15-12-07 17:16:45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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