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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09年退伍义务兵安置补助
来信时间: 2015-08-19 11:38:23 来信人: 宋伍洋 信件编号: 201508191138233030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希望您百忙之中能给解答我的疑问.
            我是2007年入伍到2009年退伍的义务兵,所在户口是幸福乡畜牧场,入伍当兵之后加入收到了每年800元的补助(原由未知),当时退伍回家之后就没有任何的过问或安置,以及补助等,但我同批的战友却有不同的待遇,我也询问过我们县城一批的战友他们受到的待遇也和我不一样,我们都是一个县城的,同一年入伍,同一年退伍的怎么差别这么大,希望县长大人您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信件回复
宋伍洋网友: 你反映的每年收到的800元补助是根据国家优待抚恤政策,在你入伍期间发放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国家优待抚恤政策标准是一致的,只有因当兵年限、受伤致残带病等其他原因才会有差异。详细情况你可与我局优抚股咨询,联系电话4222563. 此致! 华容县民政局 2015年8月24日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5-08-25 10:14:01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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