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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征收补偿款
来信时间: 2015-01-06 15:02:52 来信人: 朱墨 信件编号: 201501060302521889
信件内容

我们的田被征收了,组里说我是出嫁女,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我的户口从来就没有迁出过,虽然我出嫁了,但是我由于个人容貌的原因一直在家,没有嫁去哪儿呀?只能留在家,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我已经很不幸了,为什么还要剥夺和歧视我这名妇女,望您给予点希望吧。

附件1:201516143916.doc

信件回复
朱女士 您好 关于于您反映的问题护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护城乡治湖村十一组杏花村西路建设项目第一期土地储备征地80亩,土地补偿已打卡发放到户。第二期征地608亩土地补偿价格严格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规定操作,护城乡治湖村属2区,土地价格41200/亩,但我县统一按50000/亩到村村,另失地农民保险13320/亩,村集体按20/亩提留。请我们村民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湘政发[2012]46号、岳政发[2013]2号、华发[2012]11号、 华政办发[2012]14号等相关文件,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涉及到出嫁女要求土地款分配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相关政策,结合村民代表意见予以落实。
回复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1-13 08:55:47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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