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土地征收补偿款 | ||||
来信时间: | 2015-01-06 15:02:52 | 来信人: | 朱墨 | 信件编号: | 201501060302521889 |
信件内容 | |||||
我们的田被征收了,组里说我是出嫁女,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我的户口从来就没有迁出过,虽然我出嫁了,但是我由于个人容貌的原因一直在家,没有嫁去哪儿呀?只能留在家,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我已经很不幸了,为什么还要剥夺和歧视我这名妇女,望您给予点希望吧。 附件1:201516143916.doc |
信件回复 | |||||
朱女士 您好 关于于您反映的问题护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护城乡治湖村十一组杏花村西路建设项目第一期土地储备征地80亩,土地补偿已打卡发放到户。第二期征地608亩土地补偿价格严格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规定操作,护城乡治湖村属2区,土地价格41200/亩,但我县统一按50000/亩到村村,另失地农民保险13320/亩,村集体按20/亩提留。请我们村民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湘政发[2012]46号、岳政发[2013]2号、华发[2012]11号、 华政办发[2012]14号等相关文件,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涉及到出嫁女要求土地款分配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相关政策,结合村民代表意见予以落实。 | |||||
回复单位: | 华容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01-13 08:55:47 | 满意度: | 无反馈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