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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服役期间受伤但是没有办理相关证件,该如何办?
来信时间: 2013-04-10 21:17:54 来信人: 柴友元 信件编号: 201304102117541
信件内容
我是1987年开始服役于武警湖南省总队二支队的,在1989年的学潮中头部受伤,因为当时年轻没有考虑到事情的后果,就没有去医院就治,仅仅是由中队的卫生员简单的包扎了下,这之后几年,经过医院检查我有了轻微的脑振荡,也吃进不少药有是也有疗效,自从2000年开始,头痛开始频繁的出现并且越来越厉害了。有时还会有瞬间的失意。我本人因身体原因生活一直处在低标准下,现在希望能到有关部门的关注。谢谢!
信件回复

你处转来的市长信箱来件2013年第23号已收悉,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04年10月1日前因战因公负伤的退役军人申请补办评残的,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残情需达到六级以上才能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但符合《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的通知》中规定的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有军队医院就诊或住院原始医疗证明,长期依赖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从部队退伍回乡后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因柴友元同志的退伍档案中没有以上原始医疗材料,故不能补办评残和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如果因身体状况差造成生活困难,申请大病医疗、农村低保等其它救助。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回复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4-18 10:25:42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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