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住宅用地确权 | ||||
来信时间: | 2020-01-07 11:18:32 | 来信人: | 段褚东 | 信件编号: | cxm1578367112826 |
信件内容 | |||||
您好, 我是原团州圩场的居民, 1996年洪水倒垸,我家位于团州圩场水委会旁边的房子被洪水冲毁倒塌,房子的契证也被冲走丢失了。房子契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我父亲,而我父亲已去世多年。 目前这块住宅用地上已没有建筑。 现我家决定在原来住宅用地上建自用住房, 请问怎么报建, 怎么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烦请给我们指导意见。 谢谢! |
信件回复 | |||||
段褚东同志: 您好!您于1月7日在市长信箱咨询的关于住宅用地确权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如果您要在团洲建房,需凭有效户口、身份证前往村建站进行申报;由于团洲乡地处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办好相关手续后,只能在安全小区内按规定统一修建。 2.您原有的宅基地还存在,经调查现由您的堂兄段瞿超在管理,如需办理土地确权证,可由您本人回团洲乡,找社区村、村建站、国土所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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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团洲乡 | 回复时间: | 2020-01-08 10:40:37 | 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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