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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请求享受企业参保人员平等政策待遇的报告
来信时间: 2019-09-17 16:56:44 来信人: 李新民 信件编号: cxm1568710604714
信件内容

至华容县人民政府:

我是三封寺镇农广中心原畜牧站有偿解除人员李新民。根据乡镇站所有偿解除人员恢复事业人员关系的现行政策,我是改革前已参保人员,改革后原人事参保关系没有改变,和其他人员一样交纳了人事代理费,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办理了事业人员退休手续,领取了基本退休生活费,是合法的事业参保人员,完全符合恢复事业人员关系,享受事业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条件。但人社局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参与改革的相关文件,于2018年1月回复确认我是改革后无编集体身份人员,属企业参保人员性质,和其他人员性质不一样。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李彬同志于2019年8月更进一步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回复我属企业参保人员性质,他提供的依据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4号文件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好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的合理安置和社会保险问题。要及时办理分流安置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属此类人员,改革时应及时终止事业人员人事和参保关系,将人事档案按无编集体身份人员性质退回畜牧局管理,社保关系应及时转移到企业社保站继续交费,并在企业保险站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待遇。根据以上政策,人社局在2007年改革时没有退回人事档案转移社保关系,且办理了事业人员退休手续,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因此请求县人民政府根据改革的政策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纠正错误,落实享受无编集体身份人员平等的政策待遇,退返不应收取的人事代理费2000元,补足2013年3月退休至2014年7月共计14个月没有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的差额近1.3万元。如无不妥,请求批准落实。

特此报告,敬请回复!

报告人:李新民

电话:15363896822

2019年9月17日

信件回复

李新民:

您好!您咨询关于关于请求享受企业参保人员平等政策待遇的报告 的问题已收悉,现经社保中心闵琴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当时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27号文件第三点:没有竞聘上岗的国家干部和全民合同工,纳入事业单位社保笼子,按照华发【2005】1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他没有竞聘上岗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进入企业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李新民本人并未提出申请要求转移至企业参保。之后由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未能享受生活补贴,华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3号文件第四点:同意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至企业参保。2014年7月李新民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参保。

特此回复

华容县社保中心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9-09-24 09:47:09 满意度: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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