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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落实相关政策的报告
来信时间: 2019-08-15 10:00:26 来信人: 李新民 信件编号: cxm1565834426340
信件内容

至华容县人民政府:

我是三封寺镇农广中心原畜牧站职工李新民,2003年在镇党委推行改革时被有偿解除。同年,根据畜牧系统在编职工相互联络3人以上可以自费参保的政策,应景港镇畜牧站站长黄光辉之邀,经镇党委同意,县人社局审批,我和他们同时参加了事业社保,我当时是竞岗人员身份,与人社局签订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是合法的事业参保和人事代理人员。

2006年重聘改革时,我因谋生在外没有参加重聘。2007年县政府统一改革文件下达后,县改革办根据单位已改革的实际情况,明确表态批准镇党委之前的改革算数,并按统一的工作要求,由畜牧站补办了我的有偿解除人员相关手续入档。畜牧站领取了县政府相关到人的补贴,并已入账。镇党委处理了我的原补贴没有到位的问题,但没有组织学习文件。实际统一改革时我没有参与。因此,我没有被相关单位认定为无编集体身份列入改革后应到企业参保人员名单,原事业人员人事代理和社保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并于2013年3月经人社局审批退休,发给单位人员退休证,享受了事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待遇,是法定全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是有偿解除人员无生活补贴,根据2014年县政府办3号文件精神,正常办理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现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待遇。(郑重声明:以上办理参保、人事代理、关系转移过程中没有找任何关系。)

根据2016年县信联办3号文件和2017年县政府办6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乡镇站所有偿解除人员恢复事业人员关系的现行政策,经镇党委根据有偿解除当年的身份性质确认是相关政策落实对象,但县人社局坚持用统一改革后的相关文件衡量认定是无编集体身份,和其他人员性质不一样,而事实上跟其他人员一样都是根据政策进入事业社保笼子的原有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没有性质区别。因此,请求县政府根据现行政策和镇党委确认的身份文件,以合法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事业参保退休事实为依据,平等恢复我的事业退休人员关系,录入相关人事管理,按时享受事业退休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特此报告,敬请批准!

报告人:李新民

电话:15363896822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关于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报告.doc

信件回复

李新民:

您好!您咨询关于落实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心李彬站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相关文件政策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4号规定“对专职动物防疫员、畜牧技术推广人员实行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解决好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的合理安置和社会保险问题。要及时办理分流安置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分流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华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27号,参与改革的人员中通过竞聘上岗的有66人列入事业编制,进入机关事业社保笼子,没有竞聘上岗的干部和全民合同工身份纳入事业单位社保笼子;其他没有没有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华发〔2005〕14号文件如本人自愿可进入企业养老保险。”

3.畜牧局提交的华牧报〔2008〕7号请示报告,经县领导批准纳入机关事业保险笼子86个干部和全合工身份的花名册。

4.华信联办发〔2016〕3号联席会议指导意见的范围是指对原乡镇事业站所有事业编制的人员进行有偿解除的人员。

二、基本情况

根据改制办花名册记录,李新民在畜牧站改制时的身份是集体工,该人不属于畜牧站纳入机关事业保险笼子的对象,也不属于华信联办发〔2016〕3号联席会议指导意见的范围。

特此回复!

华容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站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9-08-23 16:39:32 满意度: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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