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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操军交警四中队执法不公
来信时间: 2019-07-02 13:15:14 来信人: 段宏伟 信件编号: cxm1562044514205
信件内容

6月28号早上,本人的一辆纯电动低速电动车,  在人民大道被操军交警四中队拦下,   以无驾照为由要求罚款3700元 态度蛮横 动不动就以拘留7天做威胁   其间共拦截下约8台电动汽车 。  其中有一辆白色高速雪丁电动汽车(车主也是无证) 被拦下后打了个电话,跟警车内的队长嘀嘀咕咕了一会, 就当场给放走了。  收队后剩下的7辆电动汽车被开到华都停车场 ,到停车场后 7辆变2辆了,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我也不敢问呀。  现在我要投拆操军交警四中队  1 行政执法不公 态度蛮横。(收受不正当利益就不举报了 因为只是怀疑 没亲眼所见)   2行政不作为 (之前电动汽车都不要驾照  未见任何宣传  告示  手机 短信通知  就连车行老板也不知道
 现在上来就扣车 罚款  )   以上所言 句句属实  亲眼所见  本人愿为以上所言负法律责任。

信件回复

热线办:

针对当事人反映回复如下:

1、6月28日,我大队南华渡中队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在此过程中,该中队执法民警对整个执法过程中进行了录音录像。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行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由于当事人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南华渡中队对当事人车辆进行了暂扣,并督促当事人购买交强险。待当事人补齐相关手续后,该中队对该车辆予以放行,不存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3700元的情形。

2、随着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车管理规定、办法、细则陆续出台,电动车管理将进一步规范,今后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请广大电动车主和有意向购买电动车者注意及时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选择购买正规电动车辆,依法上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三无”电动汽车产品,确保我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4日

回复单位: 县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19-07-04 08:19:19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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