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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菜农村征地不合理不合法,农民的宅基地不让建房,只想卖了进腰包!
来信时间: 2019-06-24 19:38:00 来信人: 周凤兰 信件编号: cxm1561376280090
信件内容
尊敬的刘书记 您好! 从年前打扰您到现在已经是半年多!非常内疚和惶恐的一次又一次寻求您的帮助!一直希望有一天,能给您就简单的发“谢谢”二字的机会仍难实现! 经过近两年的奔波,镇里一次又一次这样要求那样设卡,6月11日陈飞书记说要我弄张房屋效果图,今天交到镇里,又改成了其他要求的图!而且陈飞书记和规划田文祥正式通知我,不予办规划证。给我办证的前提条件是我必须同意让部分位置给隔壁邻居!当然他们嘴上说:“位置还是你的”!请问刘书记,位置是我的不让我做,我要这位置有任何意义吗?我这宅基地,本有16米,因隔壁邻居做个小厕所,后又改为厨房,占了部分地!因都是几十年的邻居,我也就没有多说。后来办证时,也同意了国土部门和村里的,就只办了15.6米的证。而邻居还一直以台阶上沾水泥块及把果树和杂物占在我宅基地的方式想继续不断占地。我仍是本着邻里间和气相处的原则,很和气的跟邻居说:“以后就这样,已经占了的我也不要了,你再不往这边来就算了”。没想到,一份真诚与人为善的初衷,得到的却是一顿超级辱骂!另一边的邻居见状也效仿。还说:“他陈海凡(占我我宅基地的邻居)能这样占别人的地,我也要这样来占。”本来她早打好围墙,却越过围墙在我本就不够证面积的宅基地上挖排水沟,我仍是觉得,邻居间,能让点就让点。可是她却得寸进尺,还想占几米。甚至带着儿子和两个女儿及媳妇,一家拿锄头和铁块准备对我和我近70岁的老母亲下毒手。如果不是路过的人看到,拉住,可能今天,我都没机会坐这跟刘书记您发信息。即使这样,她们仍把国土所的正副所长一次一次叫来。国土所的所长来了,不可一世的嚣张跋扈样子在我的宅基地不够证的情况下,在邻居地足够多的状况下,屡次硬要逼迫我再让一块地给邻居。最后在我提出“让地没问题,你出张书面资料给我”的情况下才罢休。后来我多次找国土所的正副所长,请求他们帮我界定位置,得到的说法是:“你做屋时,把材料拖来了,我帮你去把他占你位置的阶级敲掉,几块阶级很容易敲的。”还有就是“陈海凡答应了,只要你做屋,就把占你的位置还给你,陈海凡说了他自己动,他不动的话,我来帮你动”再就是:“他陈海凡没占你多少位置,你这么想要地,我家有十几米,你要吧?”还有就是“他占了就占了,一点地,有什么,他占的时候你怎么不吭声,当时不吭声,现在还说什么”?请问刘书记,现在是土匪当道吗?如果抢了别人的东西,就应该被抢吗?如果这样,还要法律和政府工作人员吗?索性大家都去抢去。 6月11日规划田文祥到实地,故意拉尺拍照说现场来过,要跟上面交待,强迫我必须要让部分面积,说这地又没写你周凤兰的名字,凭什么说是你周凤兰的!国土所长聂剑最后威胁:“隔壁的是否同意你做房的邻里意见只嫂子签了名,还有哥哥没签。”意思是准备以邻居不同意我建房协迫我让地。最后走时说他们商量了再说。经过这么多天,他们商量的结果就是,如果我不同意减小面积,那他们就不给规划证。最后陈飞说,“这是你们邻里的纠纷,为什要让我们来为难。”请问这为民主持公道是让你陈书记为难的事吗?陈飞还要我去法院告。我的要求是,你镇里要么给规划证我,我才能去告。我的理由是,你们都不让我做屋,我就没有去告有意义和理由。虽然你们现在嘴里是说让我做屋,但是,你们长期的出尔反尔,我确实不敢相信。最后陈飞书记说要请县规划的来鉴定,然后说什么准备资料跟刘书记汇报,说什么刘书记还以为我们没做事,为你的事,我们做了好多好多事情。浪费好多公共资源。而事实上,我的左右两边邻居无非是因为占着村镇领导干部是他们亲戚朋友,所以占势欺人!而镇里工作人员,做了很多事吗?近两年批不下来一张规划证,是做事?还是做样子?或者是能力有限或者根本不想办事? 我到现在为止,不能明白,镇里嘴里说我的宅基地通过了规划委员会,可以做房,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为什么一下这资料,一下那要求?永无止境!而且正常情况下,第一时间不是应该告诉我所有需要提供的资料吗?而不是挤牙膏般的一下这么,一下那么吧?另外,如果你镇里真的诚心要给我办规划证,是不是要收费开条?到现在为止也不说收一分钱。我着实怀疑镇里的用意!! 尊敬的刘书记,小民着实愤怒无比,一个农民,要建房安居,申批手续两年还批不下来,甚至陈书记还说,你不说一两年,一两年算什么,三五年的都有。人生百年来算,建个房申请五年,要花人生的1/20来申请,刘书记,我一农民都觉得非常可笑! 刘书记!我要建房!建房!建房!我要有地方安身!作为集成移民,作为菜农村失地农民,你说我要住到哪里去? 愤怒之下,啰嗦之词请书记谅解! 另外我们的征地不合理不合法且不说,征收款去哪了?从2004年到现在,我们村的地被卖完,钱没分我们一分,请问这是什么行为? 注滋口菜农村村民周凤兰
信件回复

一、周女士购买的宅基地,地处注滋口镇隆西沟,属于该镇排渍、抗早、防洪的主渠道,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规定,不得做出规划许可证。周女士购买的宅基地,具有国土证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

二、在2002年,为了修建注滋口大桥,周女士所述组被征用过部分土地,且该组当时就已按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那时候,周女士既未出嫁,又未分户,户口与其父周恭贤在一起,也与其父一起整户享受了征地补偿,其父亲周恭贤当时还是菜农村(现新容街社区)四组安置费发放领导小组成员之一。故周凤兰反映问题不属实。

回复单位: 注滋口镇 回复时间: 2019-07-01 10:31:01 满意度: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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