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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乡居民保险
来信时间: 2019-03-24 18:51:06 来信人: 李平 信件编号: cxm1553424666397
信件内容
您好,我以前每年都是缴纳的500元档的城乡居民保险,从去年开始,我又买了社保,请问,以前的城乡居民保险可以退还给我吗?如果不能退还,那这笔费用怎么处理?
信件回复

李平:

您好!您咨询关于城乡居民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乐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且参保人已达到职工社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转移条件:缴纳职工社保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和补缴)可申请将居民社保转入职工社保;不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和补缴)可申请将职工社保转入居民社保

特此回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9-04-01 08:53:18 满意度: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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