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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殖场撤除补偿资金到位情况
来信时间: 2019-01-30 16:58:27 来信人: 刘力平 信件编号: cxm154883870785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陶县长: 您好! 就本人养殖场被撤除一事再次致信于您,请与民作主。 2019年1月2日,镇国土所李所长打电话给我商讨养殖场撤除一事,承诺按“拆空心房的最高标准”给予补偿(我的养殖场为框架式全钢结构)。因我当时在去往湖北的途中,且反复考虑与村里的关系,最重要的基于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任,便答应了同意配合镇、村两级组织的工作。同时我提出了要等积雪完全融化后才能动工和补偿资金必须适时到位的要求。李所长答复撤房的事不要我考虑且补偿资金绝对在1月15日前到位。 1月3日,镇里李秘书两次打电话给我,要求我撤掉对“县长信箱”里回复“不满意”的反馈。几次操作不成功后,我便在“县长信箱”里留下了“经国土所李所长反复工作,本人已与镇、村两级达成和解”的来信。 结果,村里在未与本人核实的情况下,就凭镇里的电话通知(年关逼近,各级组织的工作压力都大,本人深为理解也表示支持)撤除了我的养殖场全部框架但建筑垃圾至今未清运。 1月15日,我分别给李所长和刘秘书打电话追问补偿款到位情况,两人均答复旧历年前肯定落实。此后一直没有信息。 今天(腊月25)上午,我到镇政府催问,才发现他们的财政报表中列支的“撤除补偿建筑面积”比实际的要少,“补偿标准”与当初承诺的也严重不符。理论中,蔡姓镇长强调按中央的规定,我的养殖场是没有一分钱补的,但镇政府目前这样做完全是出于关爱。 请问: 1.我的养殖场建于2009年,可谓由来已久(当时是在响应政府发展草食动物号召下建的,通过了政府的验收挂牌)。中央的哪一条有“不予补偿”的规定? 2.按蔡姓镇长的说法,镇政府目前的“出于关爱”我是不是该感恩载德、山呼万岁?上有政府红头文件不扏行,下有百姓实际情况不体恤,甚至连道理都不能好好讲,还好意思谈“关爱”? 3.据我所知,类似于我这种情况,仅在建丰村和鲤鱼鳃村至少还有三四处。他们的占用基本农田面积都比我的还要大而且都是修建于2017年。按理说,他们的违法情节比我的严重得多,但有关领导却不闻不问。难道执政方式还分亲疏,有多重标准? 4.到目前为止近3个月的时间里,从来没有人要求我一起到实地测量、认证建筑物面积,更没有形成任何文字性的执政依据。难道执政可以这样任性吗? 中国人讲究轻轻松松过年,快快乐乐过年。衷心希望领导们能真正的“出于关爱”,能年前办好的事决不拖到年后。
信件回复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收到来信后,工作人员迅速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经了解,养殖场补偿款已列入打款计划,预计年前拨付到位。

回复单位: 北景港镇 回复时间: 2019-02-02 10:31:54 满意度: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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