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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确权纠纷
来信时间: 2019-01-27 17:09:23 来信人: 李志良 信件编号: cxm1548580163177
信件内容

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三组村民侵占易水清的农田事项

标的:

土地调整分配按本组最后一次分田为基数标准,及按第二次土地延期承包三十年不变(1996年至2025年期间),实属易水清的田亩,总计1.6亩

当事人:

易水清   李建军  陈小刚  陈其雪

位置&面积:

1.五星康王路以南地块编码为00704(目前被本村民李建军强占)耕地面积为8分田

2.及紧邻靠西的耕地(目前被本村村民陈小刚占有),耕地面积为8分田

现状:

按2018年年末为土地确权收官之年,以上两块地被以上两户侵占,并土地确权颁证到了该两户名下

纠纷:

因做屋的原因,本例涉及第三方村民陈其雪侵占陈小刚8分田作为屋台子建房,继而实际上位置2的地块由本租村民陈其雪侵占, 位置2的两方当事人也一直未积极与田亩承包户易水清好好协商,并私自纳入自己名下

位置1的地块,本组组长李建军承认归还,归还条件是位置2的地块也一并归还给易水清

以上事实清楚, 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群众认可” 原则,自2018年11月份以来,我当事人及委托人积极向村委反应,并主动与村委积极沟通,协商,然后时值于今,也未见位置2地块村名出来主动协商,并悄无声息的霸占,该标的土地仍未得到有效稳妥的解决

     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三组村民李伏保与石静农田纠纷

标的:

兴南村蔡兴三组章库台前地块编码 00846 总亩数 3.2 亩,包括靠近西

边有争议的 4.6 分菜园地块,实属本组已故整户消亡村民石铁英的

当事人(户口不在本组,不列入)

李伏保 石静 (其父:石和平,其母:明望英,其姑:石铁英 已故)

位置&面积:

蔡兴三组西渠一行与三组水泥路间靠近西边屋台子一侧,面积 4.6 分

现状:

按 2018 年 12 月,土地确权颁证到了当事人其母明望英名下

争议内容:

1.96 年年初,该争议地已通过本组组长,会计及我方当事人和他方当

事人母亲现场实地测量,下册面积为 4.6 分土地至本组村民李伏保名

下,(因年限已久,当时是否有书面签字不得而知,仅证人),并且本组村

民李伏保一直作为菜园地使用至今,期间一直按下册面积上缴粮税

2.根据小组组长及村委协调会,及走访村民调查,土地调整分配按本组

最后一次分田为基数标准,及按第二次土地延期承包三十年不变

(1996 年至 2025 年期间),该地块实属石铁英的(石和平姐姐),现已故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庭承包中整体户消亡的情况,理应集体组织

收回该承包地

4.该地原承包户石铁英是石和平的姐姐,其丈夫户口也不在本村本组,

石静的父亲石和平,母亲明望英户口也不在本村本组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附件1: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三组2村民侵占易水清农田事项.docx

附件2: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三组村民李伏保与石静的农田纠纷.doc

信件回复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据了解,当事人原一家户口4人是终南乡人,90年代未其舅舅易和平担作蔡兴三组组长,未经群众同意,私下利用关系,将其户口迁入到蔡兴村,对本组的群众采取了欺骗、隐瞒,蔡兴村群众至今不认可其户口,认为不合理。当事人的父亲当时搬迁到本组,是与其妻大哥易水清协商投靠,居住易水清的房子,田亩由其妻两位兄长易水清、易和平转让部分耕种,与组集体无任何关系,并且从96年到至今蔡兴三组的土地集体没有进行过重新分配,现其父所耕种的土地仍属其两位兄长转让的土地。纠纷土地面积为1.6亩,80年代第一轮土地分配为易水清所有,后来易水清因其他原因放弃了所有土地外出,其父接管了部分较好的土地进行耕种,其余土地全部抛荒,其父耕种的1.6亩土地1至2年后,由于当时上缴任务较重,再次放弃不管,任其抛荒,当时组集体为了保护土地不抛荒和更好的完成上缴任务,经群众协商决定,将其所有抛荒地重新分配给自愿耕种的农户,多年来易水清对此变动情况未提出任何异议,终上所述,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回复单位: 章华镇 回复时间: 2019-02-02 10:51:23 满意度: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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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易水清常年多次跟村委协商,村委都答应归还,但迟迟不落实,此问题最大的根源就是本村村长陈其国,说一套,做一套,以权谋私,说起户口的事,我不得不提,李伏保一家事经过正规程序办理的户口迁移,从96年至今,为蔡兴三组做出了贡献,我不经要问,身为村长你要收取多少钱物才能能把你喂饱,既然你心里还装着人民群众,我有几个问题要问政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村长陈其国(此人原蔡兴村会计,任过蔡兴村三组组长):1.你占用本组村民的一等耕地作为自己的房屋建设,你经过蔡兴三组群众同意了吗?你得到规划局的批示了吗?你经过县级部门的同意了吗?2.蔡兴三组2017年困难户评判标准是什么,为何村长的父亲陈绍春也在其列,你有经过群众同意吗?3.你在我父亲面前不止一次拿户口说事,你收受一个老实巴交农民钱物,心安理得吗?4.国家发放农田直补金存折被小组统一收上去后,相当一段时间直补金被某些人领取,至今仍有很多直补金不明不白,你心里有过群众吗?5.国家下发对乡村公路修建资金去哪里呢,为何横贯蔡兴三组东西的一条主路仅拉了几车卵石就草草收场了?6.一个不懂法守法的干部不是一个好干部,不但不能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只会加剧矛盾激化
反馈时间: 2019-03-12 18:27:39
再次回复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关于蔡兴村侵占易水清农田一事,据了解,当事人的父亲当时搬迁到本组,是与其妻大哥易水清协商投靠,居住易水清的房子,田亩由其妻两位兄长易水清、易和平转让部分耕种,与组集体无任何关系,并且从96年到至今蔡兴三组的土地集体没有进行过重新分配,现其父所耕种的土地仍属其两位兄长转让的土地。纠纷土地面积为1.6亩,后来易水清因其他原因放弃了所有土地外出,其父接管了部分较好的土地进行耕种,其余土地全部抛荒,其父耕种的1.6亩土地1至2年后,由于当时上缴任务较重,再次放弃不管,任其抛荒,当时组集体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缴任务,经群众协商决定,将其所有抛荒地重新分配给自愿耕种的农户,多年来易水清对此变动情况未提出任何异议。二、关于李伏保与石静的农田纠纷一事,据了解,该块菜地面积为3015亩,是村民石烈英的责任田,因其丈夫过世后,为了方便生活与子女居住,所以将责任田转托给其弟石和平进行管理耕种,96年初,李伏保因缺少菜地,所以与石和平进行协商让其转让0.46亩地作为菜地,石烈英于2015年因病过世,由于3.15亩土地属合法分配的责任田,该责任田现继续由石和平代管代种到承包期结束。三、关于当事人与兴南村陈其国之间的纠纷一事,据了解,1、陈其国建房于96年上半年,因当时已根据村组规划,经村组及群众同意,报国土所批示。2、2017年困难户只有蔡兴三组李圣保300元慰问款,再无第二户。3、李伏保户口迁入是由其妻兄全程办理,陈其国当时未在家,在外务工,与李伏保根本不认识,也不可能知晓其户口的情况,更不存在收其礼物。4、粮食直补陈其国在任组长和村干部期间从未替群众办理过存折,直补存折均是由村统一办理,由于部分群众因在外务工,都是向他们说明了情况,要求他们本人到银行进行办理,然后再将信息报到村,多年来,群众补贴都是由各组组长核实由群众认可后,再报至上级部门。5、蔡兴村三组李平阳门前铺垫卵石,是村贴资金为蔡兴村八组铺砂石路,顺便应李平阳等群众要求铺垫的两车卵石,不存在国家资金。6、兴南村土地确权颁证成立了专门的调解小组,由负责土地确权  录的负责人姜建明,治调主任李勇,支委唐育昌负责,调解工作现在进行中。

回复单位: 章华镇 回复时间: 2019-03-12 16: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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