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独生子女证福利待遇 | ||||
来信时间: | 2019-01-18 20:12:02 | 来信人: | 李平 | 信件编号: | cxm1547813522817 |
信件内容 | |||||
我们已经领了很多年的独生子女证了,目前为止,没有享受一次福利待遇,请问我们要如何办理手续领取福利了? |
信件回复 | |||||
李平你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小孩未满14周岁之前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20元)优待,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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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 | 2019-01-29 10:43:57 | 满意度: | 非常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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