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 |||||
李新民同志: 你于2019年1月4日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要求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待遇的报告送到我局,我局高度重视,现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李新民,男, 1953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623195303260935,现住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园洲花园三栋2楼。三封寺镇农广中心原畜牧站有偿解除人员,2013年在企业养老保险站办理退休。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研究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养老保险问题》([2006]27号)规定:将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分为三种情形,1、省定的66个防疫编制,实行竞聘上岗后,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社保笼子;2、已退休人员中未启动养老保险的,作特殊情况考虑,纳入企业社保管理;3、没有竞聘上岗的国家干部和全民合同工,纳入事业单位社保笼子;其他没有竞聘上岗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进入企业养老保险(你就是属于此类人员)。 (二)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安置乡镇畜牧防疫站未聘人员的意见》(华政发[2007]14号)规定:未聘人员又分为三类,1、离岗退养。截止2007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2、有偿解除人事关系。其中又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聘用的国家干部和全民合同工,二种是未聘用的集体工(你就是属于此类人员),上述两类人员在办理解聘时的手续和政府奖励标准都不一样;3、内部待聘。在2008年8月16日县畜牧局给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所欠养老保险金单位缴费部分的请示》附件里又明确了只有有偿解除的国家干部和全民合同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笼子,但你不在86人的花名册内。 (三)根据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第106次会议和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关于原乡镇事业站所有偿解除人事关系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华联信办发[2016]3号)“三、已在企业办理了退休的68人,按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不能再转到事业单位退休,但退休金对照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标准,企业退休金高于事业退休金的按企业退休金标准发放;企业退休金少于事业退休金的,由财政按照事业退休金补足。”中的68人均是指的乡镇站所中的国家干部身份和全民合同工,你是集体工,不在上述68人之列。 二、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你的身份是集体工,不属于国家干部或全民合同工,是属于没有经县编办列编的职工,不能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待遇。 特此回复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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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9-01-16 12:23:45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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