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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户口迁出相关事项
来信时间: 2019-01-04 10:35:32 来信人: 刘芙蓉 信件编号: cxm154656933227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在东莞务工多年,现已在东莞安家.2018年12月25日已经申领到了东莞市常平镇公安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想打电话到公安局户政科,但一直没有找到号码.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带上这份证明,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到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办理?如果代办的话要提供哪些资料?
  盼复!

  祝您工作顺利!

刘芙蓉(13829163753)
信件回复

迁出登记办理规程

一、实施机构: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迁出登记

三、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项

五、审批条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其他地方(符合拟迁入地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六、必备申请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七、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属注销的无需打印)。在迁出(注销)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标准: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性质:行政事业性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同上。

联系电话:2929122(华容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01-08 09:31:59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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