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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殖建筑拆迁补偿
来信时间: 2018-12-23 23:03:09 来信人: 刘力平 信件编号: cxm1545577389768
信件内容
县长大人您好! 我于2008年在自留地修建猪舍一栋(面积约250平米),2009年又在承包地上修建牛舍一栋(房屋占地约250平米,运动场占地约300平米)。牛舍和猪舍相距仅20米左右。近10年来,除畜牧部门的领导偶尔来通知搞疫防、买保险外,未有其他任何领导(包括村里、镇里的)告知说我的牛舍建得不该。2018年11月26日村主任突然通知我第2天到村部商谈拆除。27日上午,镇里分别派国土所长和主管国土工作的负责人同我进行了两番谈话。大致内容就是牛舍占用基本农田属于非法建筑,必须立即拆除(象我这种情况共有5处,其它4处都已顺利拆除了),政府出于同情和关爱愿意补偿40元/平方米。我当场表示同意配合政府自行拆除但诉说补偿标准过低不能接受。承办人表态请示党委、政府研究后答复我。此后几天没有任何音信; 12月14日晚上,村支书给我发了一个信息说是受镇里指派最后一次通知我必须第二天自行拆除,否则政府将强制拆除。15日上午,村支书给我打了一个长途(我在湖北汉川),说给我补偿3万元但前提是猪屋必须同时拆除,我当场拒绝了。 15日中午,镇政府派了五六个人给我妻子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通知把我的猪屋同牛舍混为一谈,都定性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并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是日晚,国土所领导又给我打长途要求我回家配合政府工作并承诺镇里书记、镇长会同我面谈。18日上午我按约到达村部,国土所长解释书记、镇长有事来不了了并说只要我同意牛舍和猪屋一起拆的话,他想法把补偿搞到80元/平米。我表示牛舍占用的基本农田我承认,补偿可以协商但猪舍要拆必须以屋换屋(在本村范围内给我换同样面积的可以搞养殖的房子)或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禁养退养补偿办法”的标准进行。当天晚上和19日上午,国土所长和村支书分别通知我镇政府决定不接受我的要求,将走法律程序。 截止目前为止,村里、镇里未向我出示任何关于禁违、拆违范围、标准及补偿的文件和通知。在此,我对镇政府这种“挤牙膏式”的工作方法和执政不阳光、不担当的工作方式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如下要求: 1.平等对话(政府必须诚信为本、阳光执政); 2.公开政策; 3.和谐拆除(本人承诺绝不胡搅蛮缠,但合法权益自当维护)。
信件回复

关于鲤鱼鳃村五组村民刘力平养殖建筑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回复

自收到鲤鱼鳃村五组村民刘力平反映的养殖建筑拆迁补偿的问题后,我镇“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召开碰头会,专门就刘力平反映的问题进行会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解读

1、《洞庭湖湿地退养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农户所建规模养殖场位于湖泊、河流周边1000米范围内,养殖猪、牛、羊500头、家禽(鸡、鸭)5万只以上,并在国土、畜牧等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户,在拆除时可享受100-300元/平方米补偿。

2、《华河办发〔2018〕12号华容县2018年河湖、长江干流畜禽养殖场退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治范围是北汊湖提岸陆域水平纵深500米、沙湖水库库坝上游水域周边水平纵深500米禁养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长江干流岸线延伸至陆域500注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是指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常年存笼蛋鸡(鸭)15000羽以上、年出笼肉鸡30000羽以上、年出笼水禽10000羽以上,其他种类畜禽按猪当量计算。

3、《华畜治发〔2018〕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禽退养工作的补充通知》:退养范围为全县禁养区范围内和长江干流岸线延伸至陆域1000米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或栏舍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常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且栏舍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常年存栏肉羊150只以上且栏舍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常年存笼蛋鸡(鸭)2000羽以上、以及其他种类畜禽相当规模的养殖专业户。

二、情况说明

       1、根据“大棚房”整治工作文件通知要求,检查中发现该村刘力平养殖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未经国土部门审批报备,没有任何登记记录,属非法侵占基本农田,需要拆除。

2、经镇畜牧相关部门核实,其所建猪舍、牛舍不符合畜牧退养相关政策,没有任何补偿。

3、自“大棚房”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活动负责人、站所长、村干部多次与其接触,协调沟通,其一直要求按照湿地退养最高标准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对照文件要求,补偿是不成立的。镇针对其当初修建养殖场花费巨大,为减少其经济损失,出于关心关爱,政府愿意给予6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

4、《华河办发〔2018〕12号华容县2018年河湖、长江干流畜禽养殖场退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华畜治发〔2018〕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禽退养工作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由村支书通过微信方式发送至其手机。

三、下步措施

1、以人为本,诚信执政。镇“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安排专人上门出示禁违、拆违相关文件和补偿标准,耐心详细做好解答,当初答应的补偿标准仍按原计划实施。

2、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严格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平公正处理,处理过程公开化,保证阳光透明,绝不搞违背当前政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3、严格事实,依法拆除。按照“大棚房”拆除标准和要求,对非法侵占农田的违规建筑,镇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畜牧站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程序依法拆除,绝不违规强拆。

回复单位: 北景港镇 回复时间: 2018-12-29 13:15:42 满意度: 非常满意
再次反馈
1.从镇政府答复中所依据的县级文件看,我的牛舍和猪屋(无论是地域还是规模)都不属于禁养或限养范围。不该拆而非要拆,该不该比照文件给予补偿? 2.我的牛舍是占用了基本农田不错,但猪屋是建在自留地上的,这两者有本质区别。有关领导是否应该亲临现场予以求证,然后才不至于信口开河? 3.按有关领导讲,本镇范围之内类似我这种情况有很多处。既然如此,镇政府肯定早就有一套完整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什么未见公示,却全凭镇、村两级的领导在不停的口头传达和宣讲? 4.据我所知,仅在建丰村和鲤鱼鳃村比我这种情况恶劣许多(他们都是去年建的,占用的也是基本农田且面积比我的大)却未列入镇政府整治计划的至少几处。政府难道也是吃柿子专拣软的捏吗? 综上所述,这本来是一件按章而办就能容易解决的事,完全是由于某些领导掺杂个人因素才倒至问题复杂化的。 做为执政部门,连道理都不能好好讲,还谈什么关心关爱!!!
反馈时间: 2019-02-13 13:16:36
再次回复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收到来信后,北景港镇国土部门今天上午已经与当事人会面洽谈,目前已协调到位。

回复单位: 北景港镇 回复时间: 2019-01-03 1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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