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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独生子女费领取的相关问题
来信时间: 2018-05-16 20:27:13 来信人: bayueguihuaxiang 信件编号: cxm1526473633192
信件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而本人自小孩出生,就没有领过一次独生子女保健费。查阅2011年梅田湖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名单公示(十二)等相关内容。老百姓似乎都领取了这笔费用,我想问一下。(1)、此类费用到底是以何种方式发放至老百姓手中的?(2)、此类保健费到底发放到老百姓手中没?(3)、为何我本人未领过一分钱的保健费?

信件回复

bayueguihuaxiang:

您好!您咨询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问题已收悉,经梅田湖镇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1、2016年以前,夫妻双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的,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时会下发一张邮政银行卡,从领证之月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下发五至二十元保健费,每年总计60至240元。领证后,每年计育办进行计划生育年审,村民年审通过后,由县打卡发放子女保健费。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一直只有一个小孩的都会打卡到位。2016年之后,由于全面开放二胎,并提倡生二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取消。

3、由于当事人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故无法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特此回复。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回复单位: 梅田湖镇 回复时间: 2018-05-21 10:36:38 满意度: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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