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山镇私人挖掘老板拖欠工资 | ||||
来信时间: | 2018-04-29 02:24:50 | 来信人: | 罗汉军 | 信件编号: | cxm1524939890509 |
信件内容 | |||||
本人是2017.9月份退伍军人一名,退伍后于2018年3月7日在东山镇给 李为全 私人开挖机干活至4.22日 因工作当日受到他人人身攻击侮辱所以请求离职,但是李为全本人以无人接手我的工作为由不肯结清剩下半个月工资大约3000元左右,并且直说这个钱就是不能给我,我对其说好话多次仍然未果,被迫无奈只能请政府协商此事,在党的领导下的新中国居然还有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实在令我一名刚刚步入地方的退伍军人感到万分难受!请各位领导得以重视! |
信件回复 | |||||
罗汉军先生: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东山镇私人挖掘老板拖欠工资》的问题已收悉,现经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张新武核实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当事人罗先生的事情由于没有用人单位,是属于个人劳务关系,是属于民法范围,不是劳动监察受理的范围,建议走司法程序处理。 特此回复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
|||||
回复单位: | 县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8-05-09 17:29:24 | 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