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田地确权事宜 | ||||
来信时间: | 2017-12-21 20:34:12 | 来信人: | 朕济天下 | 信件编号: | cxm1513859652846 |
信件内容 | |||||
1,本人淳艳辉团山村人长期在外打工。记得80年代团山村淳云华支书搞田园化时家里责任田已经确权。但是不知为什么在杨浩明支书任上又变更了土地责任田面积。国家不是咱确规定30年不变吗? 2,我想知道淳支书田园化时我家的责任田面积和杨支书任上的面积各是多少? 3,我家的宅基面积上报的是多少? |
信件回复 | |||||
当事人求助事项,我镇予以了重视,当天就联系了当事人及所在村的支书。在了解所反映事项后,具体回复如下: 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稳定为30年的期限,不随人口增减而调整。 2、与所在村场取得了联系,了解到该村之前的土地调整账目因年代久远而遗失,不能满足当事人所提要求。 3、当事人所居住的宅基地,是其本人购买原油厂房屋之后复建住宅(村集体土地),建议当事人找到购买合同条据,进行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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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注滋口镇 | 回复时间: | 2018-01-05 10:26:08 | 满意度: | 非常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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