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渔民没有渔民证 | ||||
来信时间: | 2017-12-14 22:12:29 | 来信人: | 陈国民 | 信件编号: | cxm1513260749955 |
信件内容 | |||||
各位领导,我是注滋口隆庆河渔场的陈国民,渔民的出身,没田没地,现在国家有政策办理渔民证,我是渔民没证,以后怎么生活,好多非渔民的可以办到渔民证,我为什么没有,希望有关部门给我办理,如果县里不解决我就到省,到中央去上访 |
信件回复 | |||||
接到工单后,渔政局高度重视,并由渔政管理局法制资源股股长兰品容予以调查。经调查核实,我县自2006年开始办理渔民证以来,是经过县政府(授权渔政局)、乡镇、村场三级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渔民进行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再发放渔民证的。当时,陈国民已外出打工,并未从事渔业捕捞工作,不具备办理条件。2016年后,国家实行渔业证件“三证合一”(即:“渔民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三证合并),统称《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不单独发放“渔民证”。而且,农业部已录入《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相关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渔船管理数据库,实行直接管理。根据当前环境整治要求,禁止过度捕捞,并且随着渔民逐渐年老而不能从事捕捞作业,我县406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将只减不增。已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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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水产局 | 回复时间: | 2018-01-04 14:43:39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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