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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改名审批进度
来信时间: 2017-08-04 15:27:49 来信人: 黄虚 信件编号: 201708040327494412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

? 本人于今年6月底向当地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请,随后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帮我交到县里面审批,一直不知道审批进度。自己也只有派出所的电话,无法联系县相关部门查询审批进度。希望领导能抽时间审批我的改名申请,并告知审批进度。非常感谢。

信件回复
黄先生您好!关于您咨询姓名变更问题的办理规程见下: 一、实施机构: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三、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项 五、审批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六、必备申请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七、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标准:户口簿(含微机打印、人像扫描)8元一证。 性质:行政事业性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如符合以上条件,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有疑问,建议拨打华容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电话:0730-4251024。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7-09-13 15:40:02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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