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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省内异地生育报销范围
来信时间: 2017-07-03 10:47:00 来信人: 王丹 信件编号: 201707031047005735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在华容县团洲乡办的农村合作医疗,但是会在长沙二级公立医院分娩,请问能报销吗?报销多少?怎么办理报销

信件回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 第三十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即时结算的,凭医保卡、身份证、生育证明、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助手续。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7-18 09:53:48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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