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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编稿时间: 2020-09-29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未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食品安全问题从来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过期面包做汉堡,养海参放敌敌畏……源源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爆出让人心惊肉跳。鉴于此,我局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7日,本局接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某超市销售的黄颡鱼(俗称“黄鸭叫”),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不合格。经查,该超市从刘某处以16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鸭叫”共计21.4斤,该批次“黄鸭叫”于2020年4月10日被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8.372斤,损耗6.94斤,剩余6.088斤以每斤19.9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该超市购进该批次“黄鸭叫”未查验供货者主体资质,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2020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刘某经营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店内销售的“黄鸭叫”进行抽样送检。2020年5月21日,本局收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其销售的“黄鸭叫”,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经查,刘某于2020年4月10日从长沙某水产批发部以12.5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鸭叫”共计207斤,以16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给上述超市共计21.4斤,其余185.6斤在店内零售,无法查明销售去向。被抽检“黄鸭叫”货值金额342.4元,获取利润74.9元。于2020年5月7日以12.8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鸭叫”共计117斤,以16元的价格在店内零售,无法查明销售去向,共计货值金额1872元,获取利润374.4元。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经查明,上述两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上述案件尚在调查中。

二、法条链接

三、释法评述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它针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其他方面,它也可以用于治疗鳃霉病、小瓜虫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斜管虫病、三代虫病,和其他一些细菌性疾病。 故被很多国家用于控制水产品的寄生虫、真菌或细菌感染。但孔雀石绿进入人类或动物机体后,可以通过生物转化,还原代谢成脂溶性的无色孔雀石绿,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

2002年5月,中国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我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中明确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指出,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但是,由于孔雀石绿对鱼类的防病功效,为了提高鱼类的成活率,一些不法商贩还是不顾禁令在养殖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在这里,我们需要郑重告诫各位,在养殖过程中投放禁用物质,是犯罪行为。

本案中,某超市及刘某都是销售者,并没有主动添加孔雀石绿的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知涉案黄鸭叫添加了违禁物质而故意销售的情形,没有达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由于二者没有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所以不能免除责任,由我局进行行政处罚。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一定要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2、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对不能够提供以上两种证件、证明的食品,坚决不能采购经营。因为只有依法履行了这两项义务,才能让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没有“出头”之日,也才能在被发现经营的食品不合格时,依法免除处罚。

以案释法八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食品安全问题从来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过期面包做汉堡,养海参放敌敌畏……源源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爆出让人心惊肉跳。鉴于此,我局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7日,本局接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某超市销售的黄颡鱼(俗称“黄鸭叫”),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不合格。经查,该超市从刘某处以16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鸭叫”共计21.4斤,该批次“黄鸭叫”于2020年4月10日被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8.372斤,损耗6.94斤,剩余6.088斤以每斤19.9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该超市购进该批次“黄鸭叫”未查验供货者主体资质,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2020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刘某经营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店内销售的“黄鸭叫”进行抽样送检。2020年5月21日,本局收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其销售的“黄鸭叫”,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经查,刘某于2020年4月10日从长沙某水产批发部以12.5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鸭叫”共计207斤,以16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给上述超市共计21.4斤,其余185.6斤在店内零售,无法查明销售去向。被抽检“黄鸭叫”货值金额342.4元,获取利润74.9元。于2020年5月7日以12.8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鸭叫”共计117斤,以16元的价格在店内零售,无法查明销售去向,共计货值金额1872元,获取利润374.4元。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经查明,上述两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上述案件尚在调查中。

二、法条链接

三、释法评述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它针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其他方面,它也可以用于治疗鳃霉病、小瓜虫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斜管虫病、三代虫病,和其他一些细菌性疾病。 故被很多国家用于控制水产品的寄生虫、真菌或细菌感染。但孔雀石绿进入人类或动物机体后,可以通过生物转化,还原代谢成脂溶性的无色孔雀石绿,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

2002年5月,中国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我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中明确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指出,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但是,由于孔雀石绿对鱼类的防病功效,为了提高鱼类的成活率,一些不法商贩还是不顾禁令在养殖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在这里,我们需要郑重告诫各位,在养殖过程中投放禁用物质,是犯罪行为。

本案中,某超市及刘某都是销售者,并没有主动添加孔雀石绿的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知涉案黄鸭叫添加了违禁物质而故意销售的情形,没有达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由于二者没有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所以不能免除责任,由我局进行行政处罚。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一定要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2、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对不能够提供以上两种证件、证明的食品,坚决不能采购经营。因为只有依法履行了这两项义务,才能让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没有“出头”之日,也才能在被发现经营的食品不合格时,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