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举报投诉电话公示
根据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14部委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4个省直单位,在2019年11月底前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点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四个方面问题。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我县受理群众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平江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0730-12315,0730-6260315
平江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730-6235200
平江县教育局
举报电话:0730-6223149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730-6289681
附件:重点举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附件:
重点举报范围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方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三、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3.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四、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1.蔬菜、水果、蛋禽、水产品种养殖、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其他禁用药品或化合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豆芽中非法添加喹诺酮类、甲硝唑类等抗生素的。
2. 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