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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不超过三种承诺书(1).docx
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不超过三种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联系方式: 经营业态: 住所(经营场所) : 湖南省 市(自治州) 县 (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房屋权属情况 :
房屋现有经营主体名称及其经营业态:
1.
2.
3.
本人承诺, 申请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每户居民自建房所 有经营业态不超过三种,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所有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书是由申请人将居民自建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住所(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备案时填写。
2、承诺书中经营业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17 版)》大类类 别名称填写,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文化艺术业、食品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
3、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 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的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个体工商户刻有公章的,还须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备案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 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或备案登记时由有权 签字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