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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交通顽瘴痼疾违法行为案例(第一期)

编稿时间: 2023-11-30 来源: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未知
为有效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部分违法行为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

  平江县长寿镇致富村刘某根从事回收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案

  2022年12月12日,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致富村刘某根经营的废品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站有各种车辆轮胎、轮毂、发动机、油箱等多种汽车废旧零件若干,有1台银色废旧面包车已拆解部分零件,未完全拆解,该站现场无法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当事人从事回收报废机动车依法应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应依法应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规定予以查处,当事人在未取得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刘某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罚款8000元的处罚规定,共合计罚没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

  平江县长寿镇东湖村方某从事回收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案

  2022年12月12日上午,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江县长寿镇东湖村湖坪六组的东湖废旧回收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站处于正常营业中,进门右侧有一间临时办公室,回收场地内发现有车轮、发动机、变速箱、油箱等从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废旧零件,当事人不能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经查实,当事人自2021年3月开始从事回收报废机动车活动,至核查之日止,未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合计回收2辆报废机动车,销售金额共计21800元,当事人从中获利2000元。当事人从事回收报废机动车,依法应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依法应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规定予以查处。当事人在未取得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方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罚款8000元的处罚规定,共合计罚没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三

  平江县长寿镇致富村晏某从事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案

  2022年1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江县长寿镇致富村晏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站有有保险杠等报废摩托车的配件,该站现场无法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的情况下从2021年6月份开始回收报废机动车并拆解,至2022年12月12日止,共回收拆解了报废摩托车5辆,回收价格为100至300元之间不等,采用现金付款,未开具票据。该站在回收上述报废摩托车后进行拆解,将拆解后的零部件和其它废铁放在一起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2000元/吨,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至,共计获取利润150元。当事人从事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依法应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依法应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规定予以查处。当事人在未取得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晏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3000元;共合计罚没款3150元,上缴国库。